章程
第一章 名称
一.本会名为 新西兰山西同乡会
二.本会英文名称为 “Shanxi Fellowship Association of New Zealand ”缩写为“SXNZ”。
第二章 宗旨
一.本会为非政治,非宗教,非盈利,联系居住在新西兰中国山西同乡之联谊性社团。
二.本会致力于加强同乡联系,敦睦乡谊,增进了解,进而互助合作,精诚团结。
三.本会致力于协助山西同乡适应新西兰社会,帮助同乡就业与促进事业发展。
四.本会乡亲如遇意外事件,无力自行解决者,本会可发动会员给予一定协助。
五.本会致力发扬中华传统道德,敬老,扶幼,尊贤。以使同乡及其子女,保持中华文化之优良传统。
六.本会支援新西兰各地华人社团,加强联系,团结一致,争取华裔权益与福利。
七.本会鼓励并协助同乡及华裔人士参与新西兰之公益活动,争取华裔政治地位,并与新西兰人民及其它族裔和平相处,共同创造进步和谐之理想社会。
八.本会为新西兰华裔社团,对台海两岸山西乡亲都致力来往,以便于会员们探亲旅游及贸易等。进而促成海内外中国人之大团结。
九.本会致力筹措中国山西省教育基金及登记同乡人才,以便于培养建设山西故乡人才及促进对外人才交流。
十.本会致力筹措建立会馆基金,照顾新移民,设立同乡子弟奖学金等同乡福利事业。
第三章 组织
一.本会之组成基于中华文化之优良传统,以及新西兰西方民主法律制度。
二.凡祖籍或出生于中国山西省,或曾于中国山西学习、工作、生活过、对中国山西省有浓厚感情人士,现居住在新西兰,年满十八岁及以上,品行端正,而承认本会章程,自愿为本会会员者,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及宗教信仰,皆可申请填写会员登记册成为本会会员。
三.基于华人重视家庭伦理之观念,及现代男女平等之精神,山西同乡之定义为:全家成员之一,不论父母亲或夫妻,其中任何一方为山西同乡,全家成员皆为同乡。
四.本会由会员大会组成,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执行。
第四章 会员大会
一.会员有赞同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名誉及权益之义务。
二.会员享有本会所提供一切权益及服务。
三.会员有推选或被推选担任本会各种职务之权力。
四.会员不论入会先后,权利及义务一律平等。
五.会员违犯本会会章,令本会名誉或利益遭受损害时,经理事会查证核实,取消其山西同乡会会员资格,其担任本会之其他职务,亦同时取消。
六.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暨会长召集。
第五章 理事会
一.理事会为本会最高决策、领导机构。具有制定、修改、解释本会章程的权利。
二.理事会设置理事成员不超过十五名。
三,本会领导人员设置
-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互选产生,全体理事过半数赞成即当选。理事长任期两年,可连选。卸任后可由本会聘为同乡会永久顾问。
- 财务总监一人
- 副理事长不超过三人(专设南岛副理事长一人)
- 秘书长一人(另专设南岛秘书长一人)
- 常务理事
- 候补理事若干名
- 荣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
四,本会常设机构(部门)设置为:
秘书处,财政部,联络部,宣传部,留学教育部,文体活动部,老年会
第六章 理事会条例
一,理事大会的有效人数为应届理事会全体理事总人数至少三份之二的成员出席。每半年举行一次。理事大会的有效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理事的三份之二多数通过。召开理事大会的时间和议题,最迟应于开会前由秘书处提前七天通知到各理事。无法出席理事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对无故缺席累计 一年三次者,即视为自动辞职,理事会有权解除其理事职位。
二,如遇紧急重要事件,由会长决定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并通知到各理事。如果开会时间三十分钟后出席者尚不足法定的有效人数,会长应于七天内重新召集。理事会特别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有至少二分之一理事成员出席,并且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的一致通过,才能有效。
三,理事、候补理事必须是永久会员。任期中常务理事的增补由会长或至少五位理事从理事中提名;理事成员的增补由会长或至少三名常务理事提名,或十五名注册成年会员联名推荐;候补理事的增补经由会长或至少三名理事提名;所有候选人必须经由理事大会、获得出席会议理事的三份之二多数通过才能担任该职务。候补理事除不享有理事大会的表决权外,应履行参政议政的责任和义务。
四,副会长的增补、各常设部门正职的任免,由会长或至少三名常务理事提名,经理事大会表决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由会长任命。
五,理事、候补理事及各部门副职以上任职人员的请辞、免职、解聘由理事大会通过生效。当事人离职前应及时移交相关工作和事宜。
六,理事会換届的会长、理事成员的人选,由应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经应届理事大会表决获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成为候选人,经由换届选举委员会至少三分之二成员出席、获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产生新一届会长和理事会成员。
七,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应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八,理事会新一届领导人员由新一届会长提名,经由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大会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产生。
第七章 本会特设晋商商会组织: 新西兰晋商总会
一,主要职责是联络在新西兰所有晋商人士,形成一个团结互助,协同发展的经贸网络,发挥独特的海外优势,积极协助山西省的经济建设活动及同乡的对外商务发展事业。
二,新西兰晋商总会由同乡会协调,准从同乡会组织及章程,履行同乡会及商会义务活动和职责.
第八章 顾问
志愿协助本会而对本会有特殊贡献者,不论是否为山西同乡,可由会长聘请为顾问,其名额不受限制。
第九章 附则
一.本会各项职务,皆为义务无薪制。
二.本会经费,主要以本会会员与其他企业或热忱人士捐助为基金,由财务部保管,统一存入一个银行帐号。
三.会员应自愿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会费$20,家庭会员会费$30,并热诚欢迎捐赠。会员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情况,也可减免至$1。
四.本会会章之修改,由会员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提出,经三分之二理事之连署,四分之三理事通过,交会员大会追认之。
五.本会新修改之章程,本次修改日期为2021年6月12日,有效期为2年.
六.本会一切会务依本章程执行。本章程未规定者,约定俗成。